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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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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816臺南分署新聞稿-執行署臺南分署發動三、四級毒品罰鍰及怠金專案執行,邱姓義務人在查封車輛後隔日繳清4萬5,506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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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配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力執行滯欠第三、四級毒品罰鍰及怠金專案執行計畫,於8月15、16日兵分多路,會同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人員,前往義務人住處查扣車輛。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規定,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又依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應受講習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毒品危害講習者,依行政執行法規定處以怠金。由於目前三、四級毒品氾濫,部分遭處三、四級毒品罰鍰或怠金案件之義務人心存僥倖,存有不繳也不會怎麼樣的心態,臺南分署與臺南市警局刑警大隊合力以實際行動,展現貫徹執行之決心。本次專案執行截至今日止,執行人員共查封汽車5部、土地或房屋18筆、執行存款金額21萬3,880元、繳清金額10萬6,499元。其中,家住安南區一名邱姓義務人滯欠牌照稅、健保費、罰鍰、燃料費及三、四級毒品罰鍰合計4萬5,506元,於8月15日執行人員前往住處查封車輛後,今日到分署將案款全部繳清。 臺南分署表示,為方便民眾繳款,臺南分署與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合作推動多元繳款服務,民眾於收到臺南分署核發之傳繳通知書,如列印有條碼時,可直接持著通知書前往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四大超商,「嗶」一聲即完成繳款。臺南分署呼籲尚未繳清三、四級毒品罰鍰或怠金案件之義務人自動繳納,以免遭受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進一步表示,希望透過強力執行滯欠三、四級毒品罰鍰或怠金案件義務人之財產,達到遏止3、4級毒品氾濫之效果,為政府反毒決心盡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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