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

1080523臺南分署新聞稿-方姓義務人欠繳所得稅208萬元,因涉嫌隱匿財產,經執行署台南分署聲請管收獲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6-10
  • 資料點閱次數:482
方姓義務人欠繳所得稅208萬元,因涉嫌隱匿財產,經執行署台南分署聲請管收獲准 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一名方姓義務人,設籍永康,年約56歲,為一家公司的負責人,執行官調查發現方姓義務人107年繳納壽險保費金額達8萬多元,且107年間躉繳一筆壽險保費金額達數十萬元,又方姓義務人在106年、107年銀行帳戶內有二筆數十萬元之存款提出,惟方姓義務人無法說明其流向,於今日通知到案,在訊後留置,並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獲准,立即送進管收所。 台南分署指出,方姓義務人欠繳105年度綜合所得稅232萬餘元,經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於106年間移送強制執行,其間義務人曾辦理分期繳納,惟未按期繳納,經廢止分期繳納,另拍賣方姓義務人提供擔保之BMW大七後,合計受償金額僅21萬餘元,其餘208萬餘元拒不繳納。 台南分署調查發現,方姓義務人107年間繳納壽險保費金額達8萬多元,且107年間躉繳一筆壽險保費達數十萬元,又方姓義務人在106年、107年帳戶內有二筆數十萬元之存款提出,惟方姓義務人僅空泛陳稱用以清償公司負債,卻無法提出相關清償證明以自圓其說,台南分署於今日通知方姓義務人到案,在訊後,經執行官認定方姓男子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處分等之管收事由,依法留置方姓義務人,隨即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獲准,並立即送進管收所。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