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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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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808臺南分署新聞稿-營造公司黃姓負責人住豪宅、開名車卻拒繳稅費98萬元,經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聲請管收獲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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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台南市北區之強○營造有限公司(下稱強○公司)欠繳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使用牌照稅、全民健康保險法費用、勞工退休金條例費用、勞工保險條例費用及汽車燃料使用費等83件,經移送機關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台南分局、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南區業務組、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及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臺南監理站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尚欠約新臺幣(下同)98萬元卻拒繳。 台南分署調查發現強○公司黃姓負責人(男、49歲)另於安南區登記設立「○維瀝青有限公司」、「○巃瀝青有限公司」及「○崴實業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均由黃男負責經營,黃男因強○公司信用不佳,利用「○維瀝青有限公司」名義開立發票給廠商,並挪用強○公司銀行存款142萬元匯入「○維瀝青有限公司」帳戶用以給付該公司之支票款。 此外,強○公司106年度之營業收入淨利高達1,053萬元、106至107年間自銀行存款帳戶提領2,600餘萬元,均未用來繳納欠款;黃男並曾多次出境大陸西安及柬埔寨洽談瀝青藥劑生意。台南分署於今年5月間派員至黃姓負責人住所現場查訪,發現住宅外觀豪華,屋內傢俱裝潢極盡豪奢能事,並有傭人負責整理打掃,車庫內停放賓士(BENZ)及保時捷(PORSCHE)等名車。 黃姓負責人於108年8月7日駕駛LEXUS LS460名車到台南分署說明,經行政執行官訊問後,依調查所得事證並審酌黃姓負責人住豪宅、開名車卻拒繳欠款之行為,認為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之管收事由,將黃姓負責人移送台灣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於下午7時30分裁定准予管收並解送台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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