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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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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牌照未註銷,無妄之災跟著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9
  • 資料點閱次數:1287
一、車輛如有毀損無法使用或遺失,車主應檢附國民身分證、牌照登記書車主聯、行車執照及車牌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停、繳銷、註銷或報廢牌照手續,使用牌照稅即可計算到異動登記前一日止。如果車主未辦妥上述手續,使用牌照稅仍然會繼續開徵,直到車主辦妥相關手續為止,燃料費亦同。另有民眾的廢棄車輛因占用道路,由警察機關、環境保護機關派員至現場勘查認定後,張貼通知於車體明顯處,經7日仍無人清除者,由環境保護機關先行移至指定場所,車主以為公路監理機關即會自動註銷牌照,這是錯誤的觀念,車主一定要依上述程序到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相關手續,否則程序未完備,仍會繼續被開徵牌照稅及燃料費。 二、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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