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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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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集乳室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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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哺集乳室使用暨管理維護要點
105年06月21日南執秘字第1050001023號函頒
一、為鼓勵洽公民眾及本分署同仁哺餵母乳,配合行政院衛生署母乳哺育政 策,及兩性工作平法之精神,特設置無償使用哺(集)乳室(以下簡稱本室)並訂定本要點。
二、設置地點:行慎樓二樓穿堂西側(內走廊南面第五室)。
三、開放時間:國定例假日除外之每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起至下午五時止。
四、服務對象:哺餵母乳之本分署同仁及洽公、參訪民眾。
五、使用者使用前,請向服務台服務人員填寫「哺(集)乳室使用者登記簿」,以利管理統計。
六、注意事項:
(一) 請勿攜帶任何食物入內或在哺(集)乳室內飲食。
(二) 使用本室前請敲門,門上手把掛著「使用中」標示牌則請勿進入。(另室內電燈打開門框上哺(集)乳室使用中指示牌會亮燈)
(三) 使用後請保持室內的乾淨與物歸原位,離開時請記得將個人物品攜離。
(四) 冰箱內禁止存放食品、肉品、水果等母乳以外的食品,由秘書室每天檢查,以保持清潔。
(五) 集乳袋(瓶)上請貼標籤,標籤註明集乳日期、姓名。(標籤、筆放置於冰箱上);存放於冰箱之母乳逾四十八小時以上者,管理單位(秘書室)得予以丟棄,以維護其他使用者之權利。
(六) 哺(集)乳室內宣導單張請自行取閱,展示用品及書籍供閱覽請勿攜出。
七、室內環境之硬體設備如沙發桌椅、冰箱、開飲機等設備敬請愛惜使用,勿攜出及擅自移動,如有故意毀害情形應照價賠償,若有發現異常,請通知秘書室維修。
八、使用者若有呼吸道感染或傳染病者請事先告知,俾利後續之清潔及消毒以維護其他使用者的權益。
九、請勿將嬰幼兒單獨留置於本室內,並禁止於本室內吸菸或另作其他用途。
十、本室由秘書室負責管理維護並檢查各項設備之可用性,填寫設備檢查維護紀錄表,及派員整理清潔並每日填寫清潔紀錄表。
十一、使用本室如有任何疑問、需協助者或遇緊急事故時除按緊急服務鈴(設置於秘書室前)外,請洽本分署秘書室,聯絡電話06-2134322轉215或9總機。

 

哺集乳室圖1哺集乳室圖2

哺集乳室圖3哺集乳室圖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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