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經濟有困難,沒有能力一次繳清,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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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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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依「行政執行事件核准分期繳納執行金額實施要點」第二點規定,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執行機關得依義務人之申請,於徵得移送機關同意後,酌情核准分期繳納執行金額:
(一)義務人依其經濟狀況,無法一次完納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者。
(二)因天災、事變,致義務人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一次完納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者。依同法第三點規定,義務人申請分期繳納執行金額時,應釋明其理由。
如有依經濟狀況,無法一次繳納清,參照前開規定可提出相關證明,申請分期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