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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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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詢及欠稅案件因能力不足欲辦理分期時,應如何辦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9
  • 資料點閱次數:4278

答:依行政執行事件核准分期繳納執行金額實施要點規定,義務人如依其經濟狀況或因天災事變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一次清償所欠金額,欲申請分期繳納時,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釋明其理由。

執行人員初步審核後,製作執行(分期)筆錄記載擬准予分期期數、每期金額、及許可條件(如是否提供擔保)等,經移送機關同意及本分署核可,義務人即可按期攤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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