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台端如係繳款之義務人,繳納案款方式如下:
(一)如已收到移送機關之匯款單,請持該匯款單向金融機關繳納,並將收據傳真至本分署。
(二)郵政匯票:受款人(抬頭)註明移送機關之全銜,將匯票寄送移送機關。
二、以上方式請擇一辦理,並均應填寫「執行案號」及「承辦股別」、「義務人姓名」俾利判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