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本分署受理行政執行事件,係依據移送機關之移送書及其執行名義,台端若自認未欠稅,請逕向該移送機關查詢。至於為何由本分署執行,係因移送機關查報台端可供執行的財產及所得在本分署轄區內,依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二十條規定,由本分署受理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