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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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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退伍後有二個月未繳納健保費,但收到執行命令卻註明二萬多元,是何道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9
  • 資料點閱次數:4038

答:行政執行機關僅能依「執行名義」為之,亦即移送機關移送多少滯欠金額,則行政執行機關僅得在該範圍內的金額向該義務人執行。台端若認金額有誤,請逕洽中央健康保險局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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