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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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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收到貴分署繳款通知書催繳牌照稅,但義務人已死亡,義務人生前將身分證借別人辦行照,過世後對方未將車牌作廢,應如何處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9
  • 資料點閱次數:3293

答:
1
、本分署為執行機關,僅能審查該繳款通知書的送達是否合法,而決定是否退案或續為執行,至於義務人生前將身分證借別人辦行照,過世後對方未將車牌作廢的問題,本分署僅能代向移送機關轉達,由該移送機關判斷是否撤案。
2
、請先將死亡證明寄交或傳真給本分署承辦股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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