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本分署為執行機關,僅能審查該繳款通知書的送達是否合法,而決定是否退案或續為執行,至於義務人生前將身分證借別人辦行照,過世後對方未將車牌作廢的問題,本分署僅能代向移送機關轉達,由該移送機關判斷是否撤案。 2、請先將死亡證明寄交或傳真給本分署承辦股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