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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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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業務文書處理勞務承攬採購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11-10
  • 資料點閱次數:818

公開招標公告

公告日:109/11/09

該顯示之欄位包含未公告之欄位,如「採購金額」、依法不公開之「預算金額」等欄位(此段文字不會列印)

[機關代碼]A.11.2.9
[機關名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
[單位名稱]秘書室
[機關地址]700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一段125巷12號
[聯絡人]羅月秀
[聯絡電話](06)2134322分機213
[傳真號碼](06)2136165
[電子郵件信箱]omjbld@mail.moj.gov.tw
[標案案號]TNY1091124
[標案名稱]110年度業務文書處理勞務承攬採購案
[標的分類]勞務類911 - 政府行政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9,402,461元
[採購金額級距]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自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9,402,461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1
[招標狀態]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109/11/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0元
[系統使用費]20元
[文件代收費]0元
[總計]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700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一段125巷1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2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109/11/23 17:00
[開標時間]109/11/24 10:00
[開標地點]700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一段125巷1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700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一段125巷1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
[履約地點]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110/01/01-110/12/31
[是否刊登公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1條之1,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無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採購或投標情形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附具下列各項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設立之證明文件。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據經濟部函,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二)納稅證明(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款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信用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代表人委託授權書(正本):負責人親自到場者免附;代理人現場繳交者亦得免附於標封內。
(六)廠商切結書(正本,關於勞工權益保障事項)。
(七)投標標價清單。
(八)招標投標及契約三用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公告傳輸時間]109/11/06 17:05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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