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男滯欠違反居家檢疫罰鍰10萬元拒繳 臺南分署查封光陽機車1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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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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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人張○○(男、35歲),109年間自香港入境,在安南區居家檢疫期間趴趴走,遭臺南市政府衛生局(下稱臺南市衛生局)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5條第2項裁處新臺幣(下同)10萬元罰鍰,逾期不履行,案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尚欠金額10萬元。
因新冠肺炎疫情仍持續延燒,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配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展開第三波防疫案件專案執行,執行人員於4月16日上午至張男住處扣得光陽機車1台,將定期拍賣。
臺南分署進一步表示,面對疫情,絕不允許少數民眾,無視政府防疫政策,增加疫情擴散的風險。
臺南分署呼籲,違反防疫規定遭裁罰而被移送執行的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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