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

台南分署配合中央及台南市府新冠肺炎疫情宣導1100504-1100517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5-12
  • 資料點閱次數:347

45歲吳姓男子,因在居家檢疫期間外出趴趴走,被台南市政府衛生局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第15條第2項裁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逾期不繳納,案經移送台南分署強制執行,吳男還欠9萬5335元罰款。面對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情,絕不允許少數民眾無視政府防疫政策,增加疫情擴散的風險,對違反防疫規定遭到裁罰而被移送執行的民眾,若有經濟困難、無法1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倘若義務人有能力繳納、卻拒不繳納,台南分署一定會強力執行,不會輕縱。

國內出現新冠肺炎感染源不明的本土病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5/11下午宣布,即日起至6月8日,將疫情警戒提升至第二級,對此台南市長黃偉哲表示,台灣是一日生活圈,目前雖然疫情集中在北部,但台南不能有僥倖心理,市府將全力配合中央要求,對於刻意破壞防疫規定者,不聽勸導就開罰。配合中央及台南市府新冠肺炎疫情宣導,本分署全體同仁不鬆懈,仍持續謹守義務人及繳款人應於出入本分署洽公時務必量測額溫及佩戴口罩,同時安排志工引導民眾至集中繳款處再通知所屬股別負責承辦的人員受理案件,此外亦特別設置協談室方便民眾集中洽詢,以持續保持社交安全距離,貫徹防疫原則,保護機關與民眾健康。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