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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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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3級警戒期間群聚,遭罰6萬元拒繳;臺南分署汽車禁動後依約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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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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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3級警戒期間群聚,遭罰6萬元拒繳 臺南分署汽車禁動後依約繳清

    義務人王○○(男、住永康區),今年5月間遭查獲在永康區室內5人以上聚會,造成疫情傳播風險,遭臺南市政府衛生局(下稱臺南市衛生局)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第1項裁處新臺幣(下同)6萬元罰鍰,逾期不履行,案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接獲臺南市衛生局案件於89日移送後,隨即清查王男名下財產,發現王男名下有自小客車一部可供執行,立即通知監理單位禁止過戶。隨後執行人員至王男永康住家現場執行,當場會晤王男,王男向執行人員表示因疫情影響經濟狀況不佳,請求寬限至9月初繳納,王男依約於今日到場將所欠罰緩繳清。

臺南分署呼籲,請民眾遵守各項防疫規定,臺南分署將與臺南市政府衛生局保持密切聯繫,對於居家隔離期間趴趴走、違規營業、群聚、不戴口罩等違反防疫規定之裁罰案件,將優先、強力執行,以共同維護國民健康。

臺南分署提醒,違反防疫規定遭裁罰而被移送執行的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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