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未實名登記,遭罰6千元拒繳;臺南分署查扣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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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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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未實名登記,遭罰6千元拒繳 臺南分署查扣機車
義務人陳○○(男、住後壁區),今年5月間遭查獲在臺中市某視聽歌唱消費但未確實為實名登記,增加疫情調查的難度,遭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裁處新臺幣(下同)6千元罰鍰,逾期不履行,案經臺中市政府法制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8月23日接獲臺中市政府法制局移送案件後,隨即清查陳男名下財產,今日(9/15)執行人員至陳男住處現場執行時,洽巧發現陳男三陽摩托車停放在門口,立即查扣,並拖吊回分署保管。
臺南分署呼籲,請民眾遵守各項防疫規定,臺南分署將與臺南市政府衛生局保持密切聯繫,對於居家隔離期間趴趴走、違規營業、群聚、不戴口罩等違反防疫規定之裁罰案件,將優先、強力執行,以共同維護國民健康。
臺南分署提醒,違反防疫規定遭裁罰而被移送執行的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