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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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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欠繳高速公路通行費30萬1千元;臺南分署聯繫車行代繳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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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欠繳高速公路通行費301千元 臺南分署聯繫車行代繳

    義務人王○○(男、住南化區)所有之車輛在1065月至1082月間行駛高速公路電子收費車道,未依規定繳納通行費,累積通行欠費1169筆,共新臺幣(下同)262,285元,經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依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追繳及加收作業處理費1,150元,並再限期王男繳納,逾期未繳納,另加徵滯納金及費用合計302,229元,案經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尚欠301,806元。

臺南分署表示,109930日在接獲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移送案件後,僅扣得存款423元,在進一步審閱卷內資料後發現,王男欠繳通行費之車輛多未登記於名下,疑似屬於靠行車輛,乃嘗試聯繫車行並協調車行代為繳清,幾經協調後,車行同意代替王男繳清欠繳之通行費並於1101130日請員工攜帶現金到場繳納。

臺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果不慎違規或一時遺漏,亦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憢悻,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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