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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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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241萬元拒繳,王男經臺南分署聲請管收獲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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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241萬元拒繳,王男經臺南分署聲請管收獲准

義務人王○○(男、50多歲)滯欠107年度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下稱房地稅)及罰鍰、107108年度使用牌照稅、105107108109年度汽車燃料費及罰緩、107108109年度公路法罰鍰、103年度交通罰鍰及107年度高速公路通行費,逾期不履行,分別經移送機關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臺南分局、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臺南監理站、臺南市政府交通局、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等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強制執行,尚欠金額為241餘萬元拒絕繳納。

行政執行官林仲立調查發現,王男於1079月至10910月間每月有約6萬的薪資收入以及108年間有70餘萬元轉入A銀行帳戶內,隨即遭王男以現金方式提領,另外王男108年間自B銀行帳戶現金提領20萬元,合計銀行帳戶不明資金流向金額達240餘萬元。執行官詢問王男資金流向,王男前後說詞不一,始終拒絕明確交待及提出證明資料。

行政執行官訊問後,認定王男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及「已發見之義務人財產不足清償其所負義務,於審酌義務人整體收入、財產狀況及工作能力,認有履行義務之可能,別無其他執行方法,而拒絕報告其財產狀況或為虛偽之報告」之管收事由,當場留置王男,將王男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晚上9時裁定准予管收並解送臺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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