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男欠繳酒駕無照罰鍰9萬4千6百元;臺南分署查封中西區透天厝後立即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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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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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男欠繳酒駕無照罰鍰9萬4千6百元 臺南分署查封中西區透天厝後立即繳清
義務人李○○(男、住中西區、64歲)在107年間因酒駕違規遭裁處新臺幣(下同)9萬元,連同其他二筆交通違規事件,共遭裁處3筆交通罰鍰,合計金額9萬4,600元,因逾期不繳納,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尚欠金額9萬4,600元。
臺南分署表示,在110年8月間接獲移送案件後,雖曾核發執行命令扣押李男薪資,但未扣押無著。臺南分署於111年1月7日再發函查封李男名下位於中西區的透天厝,李男於昨日(1/11)立即至臺南分署全部繳清。
臺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果不慎違規或一時遺漏,亦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憢悻,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