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女欠繳毒駕罰鍰10萬8千元;強制扣車前,主動到案分2次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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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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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欠繳毒駕罰鍰10萬8千元 強制扣車前,主動到案分2次繳清
義務人林○○(女、住安南區、27歲)在107年間因2次毒駕違規,各遭裁處新臺幣(下同)9萬元及8萬元,另外因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毒品危害講習,遭處以5,000元怠金,共遭裁處2筆交通罰鍰及1筆怠金,合計金額17萬5,000元,因逾期不繳納,分別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在110年5月間接獲移送案件後,即積極向林女催繳,其間林女先後償還6萬7,000元,尚欠10萬8,000元。執行人員發現林女名下尚有一部2014年份 TOYOTA RAV4休旅車可供執行,乃於111年1月13日上午至林女位於安南區住家準備查扣該部休旅車,因未尋獲汽車,留下執行通知,即先行返回分署。林女於當天下午即主動到案,先行繳納5萬元及將汽車交付查封,執行人員限期林女於2月底前須繳清所欠5萬8,000元款項。
臺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果不慎違規或一時遺漏,亦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憢悻,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