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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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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男欠繳毒駕罰款5萬3千元;行動不便六旬老母代為繳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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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男欠繳毒駕罰款53千元 行動不便六旬老母代為繳清

    義務人胡○○(男、住善化區、31歲)在104年間因吸食毒品駕駛汽車,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下稱南市交通局)裁處新臺幣(下同)6萬元罰鍰,原在南市交通局辦理分期繳納,因僅繳納7千元後,即未繳納,南市交通局就剩餘53千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在接獲移送案件後,立即扣押保險金並發文通知胡男到場說明,胡男六旬老母行動不便,於昨日(27日)接獲外籍看護簽收轉交的執行公文後,護兒心切,主動電洽執行人員表示先前有拿錢給兒子繳納,但被兒子挪為私用,願意直接代兒繳納,隨即攜帶執行公文在郵局人員協助下填寫匯款單繳清罰鍰,並傳真收據至臺南分署,繳款背後充滿母愛的關懷與包容。

臺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果不慎違規或一時遺漏,亦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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