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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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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女欠繳拒絕酒測罰款9萬元;書記官勸諭後年前繳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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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女欠繳拒絕酒測罰款9萬元 書記官勸諭後年前繳清

    義務人黃○○(女、住安南區、39歲)在105年間因拒絕酒測,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下稱南市交通局)裁處新臺幣(下同)9萬元罰鍰,因逾期未繳納,經南市交通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執行人員通知黃女到場繳納,黃女來電表示願每月繳納5,000元,但僅繳納一次3,000元即稱受疫情影響、年關將近資金窘迫為由,表示暫無法繳納。書記官告知黃女,分署查得其金融帳戶內尚有存款,若遭執行可能影響其信用,並勸諭黃女在年關前繳清罰鍰,新的一年可重新開始新的生活、面對新的挑戰。黃女聞後隨即在過年前(24日)主動至交通局繳清全部欠款。

臺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果不慎違規或一時遺漏,亦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憢悻,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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