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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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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欠繳拒絕酒測罰款9萬元;扣存後立即繳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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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欠繳拒絕酒測罰款9萬元  扣存後立即繳清

    義務人陳○○(男、住仁德區、33歲)於105年間駕乘機車在永康區成功路遭警員攔停時,因拒絕酒測,經警員製單舉發,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下稱南市交通局)裁處新臺幣(下同)9萬元罰鍰,因逾期未繳納,經南市交通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本案於11012月間收案,執行人員核發自動繳納通知書請陳男自動繳納,惟陳男未於期限屆滿前自動繳納,執行人員發現陳男有存款可供執行,乃再核發執行命令扣押陳男存款,並足額扣得存款,陳男知悉後,趕在過年前最後一個上班天下午到分署繳清全部罰鍰。

臺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果不慎違規或一時遺漏,亦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憢悻,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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