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女欠繳酒駕及扣照期間駕駛汽車罰款5萬5百元;扣保險後立即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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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1-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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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欠繳酒駕及扣照期間駕駛汽車罰款5萬5百元 扣保險後立即繳清
義務人陳○○(女、住麻豆區、50歲)於107年間駕駛汽車在安南區郡安路五段遭警員查獲於五年內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2次以上且在吊扣駕照期間,分別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下稱南市交通局)裁處新臺幣(下同)3萬8,500元及1萬2,000元罰鍰,合計金額5萬500元,因逾期未繳納,經南市交通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本案於111年1月間收案,執行人員調查陳女有保險契約可供執行,乃核發執行命令扣押陳女保險契約,陳女知悉後,到南市交通局繳清全部罰鍰。
臺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果不慎違規或一時遺漏,亦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憢悻,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