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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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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欠繳ETC通行費等稅費22萬8千元;臺南分署查封名下車輛及透天厝後分5期繳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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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欠繳ETC通行費等稅費228千元 臺南分署查封名下車輛及透天厝後,分5期繳清

    義務人陳○○(男、住東山區、46歲)於108年至110年間駕駛自用小客車,行經高速公路未依規定繳納通行費達300筆,合計金額199,855元,陳男另欠繳房屋稅、使用牌照稅、汽車燃料使用費及公路法罰鍰6件,合計金額33,885元,總計欠繳金額233,740元,逾期不繳納,遭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新營分局及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新營監理站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本案於受理案件後,曾核發執行命令扣押陳男之銀行存款,僅受償57百餘元,執行人員調查發現陳男名下有2部汽車及持分1棟位於東山區透天厝,隨即發函查封,陳男的家人於接獲查封通知後,即向臺南分署申請分5期繳納,每期至少繳納5萬元,嗣於31日由家人攜帶現金至分署辦理分期繳納並繳納第1期分期款5萬元。

臺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憢悻,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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