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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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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欠繳酒駕罰款61500元;扣薪後分6期繳納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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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欠繳酒駕罰款61500元 扣薪後分6期繳納

    義務人林○○(女、住永康區、28歲)於106年間騎乘機車,行經臺南市永康區中華路,經員警攔查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下稱南市交通局)裁處新臺幣(下同)61,500元罰鍰,逾期未繳納,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本案於1112月間分案,執行人員調查執行人員發現林女於某著名連鎖賣場工作,立即核發執行命令扣押林女之薪水,林女於接獲扣薪命令後,隨即向臺南分署申請分6期繳納,於228連假期間利用銀行ATM轉帳繳納第1期分期款1萬元,並於31日將匯款收據寄到臺南分署,臺南分署遂暫時撤銷扣薪命令。

臺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果不慎違規或一時遺漏,亦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憢悻,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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