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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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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男欠繳毒駕罰款9萬元;扣押存款後由傅母代為繳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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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男欠繳毒駕罰款9萬元 扣押存款後由傅母代為繳清

    義務人傅○○(男、住安南區、27歲)於107年間騎乘機車,行經臺南市中西區民生路,經員警攔查測試檢定有吸食毒品,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下稱南市交通局)裁處新臺幣(下同)9萬元罰鍰,逾期未繳納,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本案於1112月間分案,執行人員調查執行人員發現傅男有存款可供執行,立即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傅男之存款,傅母於接獲執行命令後,隨即以電話向書記官表示,傅男因車禍受傷,在家休養中,為避免於傷癒後因欠繳罰鍰而影響其謀職,願代子繳清罰鍰。傅母隨即於32日攜帶現金至南市交通局繳清罰鍰。

臺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果不慎違規或一時遺漏,亦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憢悻,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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