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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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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男欠繳酒駕罰款9萬元;由姐姐假日南下至臺南分署辦理分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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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1-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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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男欠繳酒駕罰款9萬元 由姐姐假日南下至臺南分署辦理分期繳納

    義務人蔡○○(男、住白河區、31歲)於106年間騎乘機車,行經臺南市白河區竹門里,經員警攔查於5年內2次以上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下稱南市交通局)裁處新臺幣(下同)9萬元罰鍰,逾期未繳納,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本案於1112月間分案,執行人員核發自動繳納通知書,蔡男於接獲傳繳通知後,告知姐姐請求協助,姐姐隨即以電話連絡書記官表示蔡男打零打維生,沒有能力繳納,願意幫蔡男每月繳納5千元,因姐姐於桃園工作,遂與書記官約定於週六(35日)南下到分署辦理分期繳納,並於周日(36日)利用ATM匯款繳納第1期分期款項5千元。

臺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果不慎違規或一時遺漏,亦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憢悻,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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