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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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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男欠繳酒駕罰款6萬9千餘元 扣押保險後繳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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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男欠繳酒駕罰款69千餘元  扣押保險後繳清

     義務人謝○○(男、住永康區、43歲)於102年間騎乘機車,行經臺南市永康區中山南路,經員警攔查於5年內2次以上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下稱南市交通局)裁處新臺幣(下同)9萬元罰鍰。105年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執行時,共徵起2500元,本次南市交通局於110年間就剩餘罰鍰金額69,500元再移送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本案執行人員調查發現謝男有購買保險,隨即核發執行命令扣押保險金,謝男於接獲執行命令後,打電話詢問分署,在執行人員勸說下,於37日委託妹妹攜帶現金到分署繳清全部欠款。

臺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果不慎違規或一時遺漏,亦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憢悻,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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