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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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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男欠繳酒駕罰款3萬元;由前妻代為分期繳納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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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男欠繳酒駕罰款3萬元 由前妻代為分期繳納

    義務人楊○○(男、44歲)於108年間駕駛租賃小客車,行經國道一號北上331公里處,經員警攔查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下稱南市交通局)裁處新臺幣(下同)3萬元罰鍰,逾期不履行,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楊男目前於臺南工作,無固定住所,離婚後小孩由前妻獨自扶養,日前楊男至前妻住處探視小孩時,前妻看到楊男口袋塞有交通罰單,遂主動向南市交通局查詢得知該交通罰單已移送臺南分署強制執行,再以電話連絡書記官表示願意幫楊男分6期繳納罰鍰,每月繳納5千元,並於今日(38日)利用ATM匯款繳納第1期分期款5千元。

臺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果不慎違規或一時遺漏,亦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憢悻,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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