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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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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欠繳酒駕等交通罰款8萬4千元;查封善化區持分土地後繳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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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欠繳酒駕等交通罰款84千元 查封善化區持分土地後繳清

    義務人林○○(男、住善化區、62歲)於102年間騎乘機車,行經臺南市善化區東勢宅,經員警攔查酒精濃度超過標準,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下稱南市交通局)裁處新臺幣(下同)76,500元罰鍰,又林男將牌照借供他車使用,再遭南市交通局裁處8,100元罰鍰,合計裁處金額84,600元,逾期未繳納,經南市交通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本案經執行人員調查發現林男於善化區有房屋及土地,乃先囑託地政機關查封其坐落善化區之持分土地,原訂於3月底至現場張貼查封公告,林男於接獲公文後,為避免房地遭拍賣,故委託姪女於38日到分署繳清欠款。

臺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果不慎違規或一時遺漏,亦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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