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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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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欠繳毒駕罰款6萬元;現場催繳後繳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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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欠繳毒駕罰款6萬元 現場催繳後繳清

    義務人陳○○(男、住永康區、38歲)於104年間駕駛自用小客車,行經臺南市永康區永華路,經員警攔查測試檢定有吸食毒品,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下稱南市交通局)裁處新臺幣(下同)6萬元罰鍰,逾期未繳納,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本案於108年間分案,其間陳男陸續清償2萬元,為促請陳男儘速繳納,執行人員於1112月間至陳男位於永康區的住處現場訪查,遇陳父在場,陳父表示先前有將通知單交由陳男請他處理,不知為何未繳,於是執行人員留下通知單請陳父轉交。陳男於311日攜帶現金至分署繳清罰鍰。

臺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果不慎違規或一時遺漏,亦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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