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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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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欠繳拒絕酒測罰款9萬元;經扣存款及密集催繳後繳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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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欠繳拒絕酒測罰款9萬元 經扣存款及密集催繳後繳清

    義務人王○○(男、住七股區、64歲)於107年間騎乘機車,行經臺南市七股區篤加里,經員警攔查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下稱南市交通局)裁處新臺幣(下同)9萬元罰鍰,逾期未繳納,經南市交通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本案於1112月間收案後,立即扣押王男之存款,扣得65千餘元,王男於接獲執行命令後,以電話聯繫書記官,書記官告知將收取該筆存款,剩下24千餘元,請王男到場繳納,王男表示會配合執行,嗣經書記官多次電話催繳下,王男於今日(3/15)攜帶現金到場繳清。

臺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果不慎違規或一時遺漏,亦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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