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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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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男欠繳毒駕罰款6萬元;足額扣押保管金及存款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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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男欠繳毒駕罰款6萬元 足額扣押保管金及存款

    義務人洪○○(男、住臺中市、35歲)於104年間駕駛自用小客車,行經臺南市中西區民生路,經員警攔查測試檢定有吸食毒品,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下稱南市交通局)裁處新臺幣(下同)6萬元罰鍰,逾期未繳納,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本案於1111月間分案,執行人員調查發現洪男有保管金及存款可供執行,乃核發執行命令扣押洪男之保管金、存款,分別扣得保管金41千餘元及存款18千餘元,並於今日(3/16)核發收取命令,將全案徵起。

臺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果不慎違規或一時遺漏,亦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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