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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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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欠繳兩次毒駕罰款21萬元;扣足存款全數受償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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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欠繳兩次毒駕罰款21萬元 扣足存款全數受償

    義務人王○○(男、住東區、31歲)分別於107年及108年間駕駛自用小客車,行經臺南市中西區北門路及西門路,經員警攔查測試檢定有吸食毒品,各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下稱南市交通局)裁處新臺幣(下同)9萬元及12萬元罰鍰,逾期未繳納,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本案於1112月間分案,執行人員調查發現王男有存款可供執行,乃核發執行命令扣押王男存款,王男因銀行帳戶遭凍結,取款遭拒,遂以電話向書記官表示,其為銀行之VIP客戶,長期在國外經商,不知因毒駕遭裁罰21萬元,請分署儘速收取存款解除扣押,以利資金調度,經書記官照會銀行確認已足額扣押後,於今日(3/16)核發收取命令,順利將全案徵起。

臺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果不慎違規或一時遺漏,亦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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