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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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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男(將軍區)欠繳拒絕酒測罰款9萬元;當地寺廟救急提供老父工作並代繳第1期分期款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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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男欠繳拒絕酒測罰款9萬元 當地寺廟救急提供老父工作並代繳第1期分期款

    義務人吳○○(男、住將軍區、42歲)於107年間騎乘機車,行經臺南市北區和緯路,經員警攔查時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下稱南市交通局)裁處新臺幣(下同)9萬元罰鍰,逾期未繳納,經南市交通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本案於1112月間收案後,立即核發傳繳通知書給吳男,吳父接獲通知書後,電話告知書記官渠與其子均失業中,經濟狀況不佳,已持通知書向當地寺廟請求協助,嗣廟方人員以電話告知書記官,願聘請吳父到寺廟工作,由吳父代為分期月繳3千元清償罰鍰,廟方人員於今日(3/22)代匯款3千元至臺南分署繳納第1期分期款項。

臺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果不慎違規或一時遺漏,亦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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