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欠繳毒駕罰款9萬元;扣款後母代為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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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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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欠繳毒駕罰款9萬元 扣款後母代為繳清
義務人陳○○(男、住佳里區、31歲)於106年間騎乘機車,行經臺南市永康區永安路,經員警攔查測試檢定有吸食毒品且五年內2次以上,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下稱臺南市交通局)裁處新臺幣(下同)9萬元罰鍰,逾期未繳納,經南市交通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本案於111年3月間收案後,執行人員發現陳男有存款及保管金可供執行,立即核發執行命令扣押陳男之存款及保管金,陳母收到執行命令後,電話向書記官表示為使兒子的保管金足夠使用,願幫兒子繳納,陳母於3月23日攜帶現金至臺南市交通局代陳男繳清欠款,臺南分署於收傳真收據後,立即核發撤銷扣押命令。
臺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果不慎違規或一時遺漏,亦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