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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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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欠繳毒駕罰款9萬元;母愛女心切代繳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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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欠繳毒駕罰款9萬元 母愛女心切代繳清

    義務人林○○(女、住將軍區、38歲)於108年間騎乘機車,行經臺南市學甲區綿和路,經員警攔查測試檢定有吸食毒品,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下稱臺南市交通局)裁處新臺幣(下同)9萬元罰鍰,逾期未繳納,經臺南市交通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本案於1113月間收案後,立即核發傳繳通知書給林女,林女收到通知書後,打電話給書記官申請分期繳納,希望月繳3千元,林母在旁聽到後,立即表示願意代女兒繳清罰鍰,以免無業之林女日後謀職困難,林母在323日攜帶現金到臺南市交通局代林女繳清全部欠款。

臺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果不慎違規或一時遺漏,亦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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