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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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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司機欠繳ETC通行費及汽燃費21萬6千元;足額扣押存款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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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司機欠繳ETC通行費及汽燃費216千元 足額扣押存款

    義務人黃○○(男、住後壁區、36歲)於107年至108年間駕駛貨車,行經高速公路未依規定繳納通行費達395筆,合計金額215,930元,黃男另欠繳汽車燃料使用費600元,總計欠繳金額216,530元,逾期不繳納,遭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新營監理站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本案於受理案件後,執行人員發現黃男有存款可供執行,立即核發執行命令扣押黃男之存款,銀行回覆足額扣押,黃男收到執行命令後,致電執行人員表示,所駕駛的違規車輛是靠行車,約定該部車輛所產生的欠費由黃男自行繳納,為避免影響職業駕照之審驗,請分署立即收取所扣押之金額。臺南分署遂於324日核發收取命令,將全案徵起。

臺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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