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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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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男欠繳拒絕酒測罰款18萬元;母代兒分期繳納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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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男欠繳拒絕酒測罰款18萬元 母代兒分期繳納

    義務人穆○○(男、住安南區、29歲)於108年間騎乘機車,行經臺南市安南區安和路,經員警攔查時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下稱臺南市交通局)裁處新臺幣(下同)18萬元罰鍰,逾期未繳納,經臺南市交通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本案於1113月間收案後,立即核發傳繳通知書給穆男,穆男母親接獲通知書後,於昨日(3/24)到分署向書記官表示,之前已多次幫穆男繳納酒駕罰鍰,如今兒子已戒酒,打零工照顧小孩,願意私下再幫穆男分期繳納欠款,於是穆母現場繳納5萬元,並承諾會分期按月繳納5萬元。

臺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果不慎違規或一時遺漏,亦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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