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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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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欠繳毒駕罰款10萬2千元;查封歸仁區土地後由母代為繳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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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欠繳毒駕罰款102千元 查封歸仁區土地後由母代為繳清 

    義務人黃○○(男、住仁德區、41歲)於107年間駕駛汽車,行經臺南市歸仁區,經員警攔查於五年內先酒駕、後吸食毒品且無照駕駛,分別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下稱臺南市交通局)裁處新臺幣(下同)9萬元及12,000元罰鍰,逾期未繳納,經臺南市交通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本案於收案後,執行人員發現黃男於歸仁區有一筆持分土地,另有保單可供執行,乃發文查封該筆土地及核發執行命令扣押保單,黃母收到公文後,於昨日(3/24)到場代黃男全部繳清。

臺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果不慎違規或一時遺漏,亦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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