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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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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男欠繳毒駕罰款5萬6千元;向書記官索還被扣押之存款遭拒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3-25
  • 資料點閱次數:131

戴男欠繳毒駕罰款56千元 向書記官索還被扣押之存款遭拒

    義務人戴○○(男、住臺中市、29歲)於105年間駕駛汽車,行經臺南市中西區民生路,經員警攔查經測試檢定吸食毒品,分別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下稱臺南市交通局)裁處新臺幣(下同)6萬元罰鍰,尚欠56,700元,逾期未繳納,經臺南市交通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本案於1111月收案後,執行人員發現戴男有保單及存款可供執行,乃分別核發執行命令扣押戴男之保單及存款,經銀行回覆存款足額扣押,戴男於收到執行命令後,致電書記官要求歸還扣押之存款,卻說不出理由,遭書記官拒絕,臺南分署於今日(3/25)核發收取命令收取該筆扣押存款,將全案徵起。

臺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果不慎違規或一時遺漏,亦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義務人戴○○(男、住臺中市、29歲)於105年間駕駛汽車,行經臺南市中西區民生路,經員警攔查經測試檢定吸食毒品,分別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下稱臺南市交通局)裁處新臺幣(下同)6萬元罰鍰,尚欠56,700元,逾期未繳納,經臺南市交通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本案於1111月收案後,執行人員發現戴男有保單及存款可供執行,乃分別核發執行命令扣押戴男之保單及存款,經銀行回覆存款足額扣押,戴男於收到執行命令後,致電書記官要求歸還扣押之存款,卻說不出理由,遭書記官拒絕,臺南分署於今日(3/25)核發收取命令收取該筆扣押存款,將全案徵起。

臺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果不慎違規或一時遺漏,亦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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