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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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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10年拒繳;拘提後立馬繳5萬元並分期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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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10年拒繳 拘提後立馬繳5萬元並分期

    義務人蔡○○(女、住安南區、57歲)欠繳高速公路通行費、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鍰、使用牌照稅及其罰鍰、公路法罰鍰及汽車燃料使用費等多達405件,應納金額合計新臺幣(下同)236,848元,分別遭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安南分局及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臺南監理站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執行人員調查發現蔡女名下有多部汽車及機車,自101年起累計欠款案件多達405件。本案蔡女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到場,嗣發函限期履行,蔡女屆期不履行亦未提供相當擔保,臺南分署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聲請拘提獲准。執行人員於今日(3/31)上午持拘票前往蔡女住所執行拘提到案,蔡女隨即籌措5萬元現金當場繳納,其餘部分辦理分期繳納,每月繳納金額5千元。

臺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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