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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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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欠款23萬餘元;新車禁動後繳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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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欠款23萬餘元 新車禁動後繳清

    義務人林○○(女、住彰化縣、37歲)欠繳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鍰、使用牌照稅及其罰鍰、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罰鍰、公路法罰鍰及汽車燃料使用費等多達318件,應納金額合計新臺幣(下同)235,280元,陸續由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臺南分局及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臺南監理站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林女雖部分案件有每月繳納3千元,但償還金額離滯欠金額尚有一段距離,執行人員調查發現林女有存款可供執行,乃核發執行命令扣押林女於銀行之存款,共扣得存款10餘萬元;針對不足的金額,再核發執行命令扣押林女之薪資。惟林女聲明異議主張扣押薪資為她及她的共同生活親屬生活所必需而執行無著。又執行人員發現林女於110年度購入一台新車,故函請監理單位禁止異動登記,林女於接獲通知後,於今日(4/6)將剩下金額全數繳清。

臺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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