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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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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男遇暖老闆;老闆代員工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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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1-04-08
  • 資料點閱次數:141

酒駕男遇暖老闆 老闆代員工繳清

    義務人邱○○(男、住善化區、63歲)於109年間駕駛自用大貨車,行經臺南市山上區,經員警攔查,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且駕駛執照經註銷仍駕駛大貨車,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下稱臺南市交通局)裁處新臺幣(下同)6萬元罰鍰,逾期未繳納,經臺南市交通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本案於1113月間收案後,執行人員發現邱男有銀行存款,乃核發執行命令扣押邱男存款,邱男收到執行命令後告知他任職的景觀工程公司老闆,該公司老闆於47日攜帶現金到分署代為繳清,並向執行人員表示,邱男為其員工,有豐富的園藝造景經濟,喜歡喝酒,之前曾幫邱男代繳酒駕罰金,為了讓邱男安心工作,這件也願意幫忙代繳,之後再從薪水裡慢慢扣。

臺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果不慎違規或一時遺漏,亦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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