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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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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女欠款22萬餘元;拖吊汽車後速繳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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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女欠款22萬餘元 拖吊汽車後速繳清

    義務人周○○(女、住仁德區、41歲)自102年起欠繳高速公路通行費、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鍰、使用牌照稅及其罰鍰、停車費、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罰鍰、汽車燃料使用費及公路法罰鍰及全民健康保險費等多達566件,應納金額合計新臺幣(下同)227,311元,陸續由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臺南分局、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南區業務組、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及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臺南監理站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執行人員調查發現,周女名下僅有二部汽車可供執行,除通知監理單位禁止車輛異動外,為找尋車輛所在地,乃請臺南市政府交通局協助通報車輛是否停放在路邊收費停車格,經交通局411日下午通報發現周女車輛停放於東豐路停車格內,執行人員乃立即會同移送機關人員前往現場,當場查封並拖吊回分署保管,周女知悉後,於413日到分署將欠款全數繳清,領回車輛。

臺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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