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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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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配欠款17萬元;扣車拍賣前請婆家代繳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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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配欠款17萬元  扣車拍賣前請婆家代繳清

    鄒女(泰國籍、住永康區、51歲)欠繳110年使用牌照稅違章罰鍰、110年汽車燃料使用費及107-110年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鍰等合計462件,總應納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76,687元,逾期不履行,案經移送機關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新化分局、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臺南監理站及臺南市政府交通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本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鄒女為泰國籍之外籍配偶,嫁到臺灣後於永康區某泰式按摩店工作,執行人員調查發現鄒女名下登記有自用小客車1部,乃於1113月底至鄒女位於永康區住家現場訪查,發現該部汽車停放於附近,隨即會同移送機關人員及員警實施查封拖吊,並至其住處敲門,鄒女出面後經執行人員表明追繳欠款之來意後,配合交出車鑰匙並表示隻身一人在臺南工作,因不諳中文及臺灣交通法規,以致積欠多筆欠款未繳,願意尋求屏東婆家協助繳納欠款。

隨後執行人員多次與鄒女聯繫請她自動繳清,鄒女均未到場繳納,並隨之失聯,執行人員即開始進行車輛拍賣前的詢價作業,鄒女接獲詢價通知後,於518日上午協同婆家家人攜帶現金至臺南分署繳清全部欠款,臺南分署隨即將車輛交還鄒女取回。

臺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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