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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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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件製造公司欠稅費336萬元拒繳,黃姓前負責人經臺南分署聲請管收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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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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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件製造公司欠稅費336萬元拒繳,黃姓前負責人經臺南分署聲請管收獲准

位於臺南市永康區瑪○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瑪公司)滯欠103年度營業稅罰鍰、106年度營業稅、104年至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其罰鍰、106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費、106年度勞工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費用及107年至108年度交通罰鍰,自1067月起分別經移送機關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南區業務組、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及臺南市政府交通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強制執行,尚欠金額新臺幣(下同)3369,782元。

行政執行官林家禾調查發現,黃姓前負責人(男、50歲)於10412月至10712月間擔任負責人,106年間公司銀行帳戶以票據、現金或轉帳等方式提領,不明的資金流向金額達2,161萬餘元,執行官訊問黃男資金流向,黃男或陳稱借貸、廠房租金、個人薪資、或答稱他人在處理,或稱不曉得等語,惟未能提出相關證明以實其說。又黃男於106年間將瑪公司所有位在臺南市南區一棟透天厝以5百多萬元出售第三人,執行官訊問時竟答稱不知道,不是伊賣出,但在調閱相關的買賣契約確實蓋公司的大小章,黃男顯有脫產,以規避執行之情事。

本件在行政執行官訊問後,認定黃男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等管收事由,將黃男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111530日約下午520分裁定准予管收並解送臺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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