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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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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罰鍰767萬元拒繳,洪男經臺南分署聲請管收獲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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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罰鍰767萬元拒繳,洪男經臺南分署聲請管收獲准

義務人洪○○(男、下營區、53歲)105年間因運輸私菸23萬多包,經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南部地區巡防局第一機動查緝隊等機關查獲後,遭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裁處新臺幣(下同)600萬元;洪男嗣於109年間經臺南市政府菸酒稽查及取締小組會同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偵防查緝隊查獲運輸私菸7,070包,又遭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裁罰179750元,逾期不履行,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強制執行,合計尚欠金額為7677,600元拒絕繳納。

行政執行官林仲立調查發現,洪男在1063月處分書送達後至10811月間借用前妻帳戶先後提款金額合計2,000萬餘元,洪男在執行官訊問時雖辯稱該帳戶是提供他人使用,卻無法提供證明,顯係刻意隱瞞資金去向之推脫之詞。又執行官查得洪男帳戶於10639月間有三筆合計金額合計65萬元的交易,執行官詢問洪男資金流向,洪男僅泛稱伊以1萬元的代價,將帳戶借給不知道真名之朋友使用,後來在107年間有把帳戶拿回來,但未能舉證以實其說。

洪男於111614日經執行官通知到案說明,執行官訊問後,認定洪男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之管收事由,當場留置洪男,將洪男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於下午420分裁定准予管收並解送臺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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