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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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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萬餘元欠4年不繳;兩次登門拘提未遇後,分2次主動繳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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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萬餘元欠4年不繳 兩次登門拘提未遇後,分2次主動繳清

    義務人李○○(男,住永康區,37歲)欠繳108-110年使用牌照稅及其違罰、107109年公路法罰鍰、107-110年汽車燃料使用費及107-110年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鍰等75件,應納金額合計新臺幣(下同)186,877元,逾期不履行,案經移送機關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新化分局、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臺南監理站及臺南市政府交通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於1101月收案後,執行人員發現李男名下有汽車2部及購買保險,隨即囑託監理機關辦理禁止異動登記並核發執行命令扣押保險金,但扣押無著。

臺南分署進一步表示,為調查李男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狀況,多次發函通知李男至分署報告財產狀況,李男無正當理由皆未到場,乃再發命令限期李男應清償應納金額或提供相當擔保,李男屆期仍未繳清亦未提供相當擔保,隨即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聲請拘提獲准。執行人員持法院核發之拘票會同員警兩度至李男住所執行拘提,適逢李男外出工作未遇,執行人員將通知單置於信箱,大樓管理員亦告知李男有執行人員前來執行拘提,李男為避免遭分署強制拘提,主動與執行人員聯繫表示願意向老闆借錢繳納,並先後於66日及今日(615日)委託代理人分二次繳清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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